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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复习资料: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国有土地。

  (1)转让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征税

  (2)转让非国有土地不征税(实质上集体土地的转让是违法的,不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果转为国有的,即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转让,征土地增值税)

  (3)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是否有产权的转移: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包括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即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

  3.是否是有偿转让,

  (1)即只对有经济利益流入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

  (2)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①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②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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