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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复习资料:税种认定登记代理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税种认定登记代理实务

  (一)税种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1.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和纳税申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科申请税种认定登记。

  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申请报告。

  2.对纳税人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方法等做出确认,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的有关栏目中注明,或书面通知纳税人税种认定结果,以此作为办税的依据。

  (二)税种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注意:对于税种认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纳税人,应分别申办税种认定手续。

  典型考题

  2003年多选题

  21.下列有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如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率、税目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B.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D.纳税人因住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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