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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0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09-12-28 15:38:16浏览0 收藏0

  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18日至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6月18日下午 2:00—4:30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上午 9:00-11:30税法(一)

  下午 2:00-4:30税法(二)

  6月20日上午 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税务代理实务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考5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不免试人员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考2科人员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三)免试考4科人员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0年3月2日至1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于2010年3月16日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现场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事、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各市人事、国税、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务必在2010年3月1日前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最迟于2010年3月19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费用。各市收到考试费用同时登陆网站后台将已缴费考生做缴费标记,并将报名统计表(附件2)填写完整,于2010年3月19日前传真到省人事考试院(0551-2862212)。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2010年6月10日至13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费按每科66元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科10元提留,余款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确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黑色墨水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原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2010年上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考务工作十分繁重,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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