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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熟悉
(二)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所得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出租车运营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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