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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5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考2科、考4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人社厅发[2009]115号文件精神,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和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国台湾居民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8日9:00~12月27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9:00~12月28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9:00~12月29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0年6月14日~6月17日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五)考试时间
2010年6月18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2010年6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2010年6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各地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点击进入:(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查看原文件:湖北2010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