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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收相关法律复习资料 听证终止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听证终止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听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重新核实,或者提出延期听证;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作出决定。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人员违反听证秩序,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此类严重行为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

  【例题1】例题: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作出( )的决定之前,无须告知纳税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A、50000元罚款

  B、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C、扣押应纳税商品、货物

  D、调取当年度涉税账簿资料

  E、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答案:BCD

  解析: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四种。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和税务机关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案件。所以AE两项属于行政处罚

  【例题2】: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 )。

  A、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B、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可以宣布听证中止

  C、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D、案件调查人员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无权终止听证

  答案:B

  考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中止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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