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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0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0·2009-12-10 16:34:09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表表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职称)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时间(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法律工作的时间)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满二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不受本项限制

  (六)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知识》两个科目的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领取资格证书时提供由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证明材料。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8日至20日举行。时间及科目见下:

  6月18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1、我省报名时间于2009年12月14日9:00至12 月28日16:00;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4日9:00至15日16:00。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并于报名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考生可在报名2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后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17:00时前;补报名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8日17:00时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资格审查联系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文蓉。联系电话:0851—6810676。

  2、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10年6月8日至6月17日,登陆WWW.gzpta.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行事字(1999)5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考全科(五科)的收报名、考务费200元,报考四科为160元,报考三科为130元,报考两科或一科为120元。

  四、考场设置

  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贵阳。

  五、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其中:《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免套、非立式)。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即第一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即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报考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中国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六、考试订书

  需要订购考试大纲和教材人员,可于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月20 日在各市(州、地)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处)、地税局征管科(处)订购和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股)订购,教材征订为单科(本)征订方式。请各市、州、地国税局、地税局自行与中国税务出版社李震雨联系,电话:010-63908889。

  七、证书发放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内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到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合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及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要求通知到有关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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