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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法二精选资料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合资

  2中外合作119页:是否组成法人企业

  3外商独资企业。

  (二)外国企业

  1、在华有机构场所的:

  (1)生产、经营机构。

  (2)生产、经营场所。

  (3)营业代理人

  ① 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

  ② 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或者商品。

  ③ 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

  2、在华没有机构场所的

  (三)纳税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得纳税,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已纳税可以抵税。

  外国企业: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我国税法关于居民纳税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公司)的划分,是以企业总机构所在地,即法人的社会住所所在地为标准的,而总机构又有两层含义:(1)注册地在中国,享有中国法人地位。(2)在中国境内设立负责企业管理控制的中心机构。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即成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责任。

  例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法人居民纳税人的界定上,采用了(  )标准。

  A.注册地   B.投资来源地

  C.投资时问 D.总机构所在地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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