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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复习资料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纳税人生产的,于销售时纳税”的应税消费品,是指有偿转让消费品的所有权,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税法对销售的解释包括两类情况:

  第一类: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货币。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会计与税收的处理基本一致。

  第二类: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抵债、用于投资和换取其他经济利益。

  [例6-19]某汽车制造厂本月销售小轿车30辆,消费税率8%,出厂每辆不含税售价120000元,款项已到,存入银行。则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为:

  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30×120000×8%=288000(元)

  收入实现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2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000

  计提消费税税金的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8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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