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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阶段
1.有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货物或应劳务改变用途的账务处理)
[例6-10]A企业2006年1月将2005年12月外购的乙材料10吨,转用于企业的在建工程,按企业材料成本计算方法确定,该材料实际成本为52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则A企业正确会计处理为:
应转出进项税额=52000×17%=8840(元)
借:在建工程 60840
贷:原材料 5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840
2.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的账务处理。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适用税率
(2)取得农产品抵扣凭证的外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1-扣除率)×扣除率
(3)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账面价值×在产品、产成品所耗费材料在在产品、产成品中的比重×适用税率
帐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