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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8]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6月19、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9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1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见附件)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一)我市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面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网址:http://rsks.zbrs.gov.cn。请考生登陆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zb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现场确认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7日。
请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部门中的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市府东一街15号108房间,电话:3189234、3160170)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科目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八、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济南、潍坊、济宁设置考点。
九、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按省里和市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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