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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8 〕7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 月19 日、6 月20 日、6 月21 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 月19 日 14 :00 ―16 :30 财务与会计
6 月20 日 9 :00 ―11 :30 税法(一)
14 :00 ―16 :30 税法(二)
6 月21 日 9 :00 ―11 :30 税收相关法律
14 :00 ―16 :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 〕116 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 〕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见附件1) 。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 〕107 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2009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08 年12 月22 日至31 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09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 、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一式两份) ;
3 、学历( 学位)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 请各主管部门于 2 月12 日 至18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09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 、2009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见附件4 、5) ;
4 、老考生的2008 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四、考试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 〕196 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 元。
五、其它事项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 二)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 、答题前要充分考虑阅读答题注意事项( 专用答题卡首页) ;2 、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 、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 三) 考试指定用书由青岛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发放(征订单见附件3 )。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四)2009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济南、潍坊、济宁设置考点。
(五)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 )下载打印准考证。
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 六)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七)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两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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