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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8]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9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1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务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报名工作均采取网上报名,统一使用济宁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一)全市设市中区、任城、曲阜、兖州、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汶上、高新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兖矿集团、市直16个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属部门单位考生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确认缴费。
考生登陆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jnrsj-sd.gov.cn)进行网上报名。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考生即时采集本人数码照片上传,即考生采集照片的时间应在本次考试报名文件上网公布后,采集照片的摄像头不低于300万像素,照片压缩为符合要求的格式后上传,为正面免冠证件照。要求白色背景,无边框,常戴眼镜者可配戴眼镜,照片要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第三人依据照片能够迅速判别是否是考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即时采集数码照片的考生,必须使用拍摄时间距上传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并符合要求的数码照片,因使用照片达不到要求而影响正常报名考试的,后果自负。考生填报完有关信息后,下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所属报名点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12月18日至12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到1月16日,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1月15日至1月16日,确认地点为济宁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现场确认时被“退回补充资料”的,应在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按有关要求补充资料,并及时提请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应在1月17日至1月19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若有疑议,须在1月20日前与报名点联系。
(四)各报名点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坚决杜绝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证号与本人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要使用身份证验证仪辨别身份证真伪,坚决杜绝报名替考、违纪处理期内考生报名。对确实不能出具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其户籍证明由报名点收回,经公安机关查验无误后封存备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审核考生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对身份证号录入错误、照片不清晰等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退回。在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办理报名手续。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有意修改照片形象特征、采用合成照片等形式违纪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将报名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各报名点于1月19日前必须核对实际报名人数和网上缴费人数,并将考生各项证书原件、报名情况汇总表、考生信息表、承诺书、使用户籍证明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审核。审核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该报名点所有考生信息一律退回报名点重审,由此影响考生正常报名的,由报名点负责。
(六)特别提醒考生:1、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的,必须填报档案号;
2、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考生未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3、《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4)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考生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周。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六、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济南、潍坊、济宁设置考点。
七、考试指定用书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办理,联系电话:国税局:3168829;地税局:2397615。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各报名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的情况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各县市区人事、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