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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6月19日至21日举行。
6月19日下午2:00-4:30考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上午9:00-11:30考税法(一);
下午2:00-4:30考税法(二);
6月21日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考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2月25日至3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9年2月27日至3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09年3月2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程序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如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将无法滚动管理和确认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应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9年3月2日至3月31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打印《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附下列材料:
(1)报考全科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③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项材料)。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2.报考全科人员的材料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材料由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把关;对初审合格的,在其《申报表》和《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报考者或报考者所在单位将全部材料送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的材料送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网址:www.scpta.gov.cn)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各地税务局将免试部分科目报名人员的《统计表》(见附件)于2009年4月10日前分别按国税、地税系统逐级报至省局。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分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地要按有关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资格考试审查与报名工作(报考五科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可任意选报其中的若干科),在对现役军人资格审查时须在《报名表》上加注性别和出生年月。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32开)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四)考试信息仍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五)考点考场设置根据报名及考生分布情况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所需的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由考生自备。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各市、州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严肃处理。
五、若因特殊情况,极少数考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申报表》、准考证等。《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目里,报考者可自行下载。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报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征订相应的考试教材和辅导教材,书到后会及时寄送到报考者指定的地址。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