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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专门借款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不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2.一般借款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允许将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
资本化金额应当以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定。
①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②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如果只借入一笔借款,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借入一笔以上的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