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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8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我市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9日上午9时起至2009年1月9日下午17时截止。1月9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完成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等“网上报名”步骤(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30K,所传照片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确认时间:
2.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科目名称 |
|
下午 14:00-16:30 |
财务与会计 |
|
上午 0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 14:00-16:30 |
税法(二) | |
|
上午 0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 14:00-16: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实行滚动考试,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5个科目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科)条件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即当年)内通过2个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它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用A4纸下载及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见附件4)在报名时同时征订,考生可自愿选订。
附件:
1.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3.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