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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8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我市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81219日上午9时起至200919日下午17时截止。19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完成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等“网上报名”步骤(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30K,所传照片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确认时间:20091519(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科目名称

619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20

上午 0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621

上午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实行滚动考试,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5个科目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科)条件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即当年)内通过2个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它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用A4纸下载及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见附件4)在报名时同时征订,考生可自愿选订。

附件:

1.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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