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税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09年税法二复习资料: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整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资料详细信息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注意以下问题:170页

  1、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著作权所得免征营业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3、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09年2月1日前注册税务师辅导任意科目五折优惠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