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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 个人承包、承租分为两种: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工商登记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企业缴企业所得税;承包、承租经营者按下列规定缴个人所得税: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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