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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法二复习资料: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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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整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资料详细信息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熟悉

  (二)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所得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出租车运营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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