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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法二》复习资料:征税对象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整理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资料详细信息

  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的内容: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得。

  注意理解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的计算口径是不同的。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

  1.生产经营所得:主要理解为主营业务所得和其他业务所得。(包括会计核算的主要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范围比会计的大)

  2.其他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二)征税对象的范围:包括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和境外的所得。但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对已经交过所得税的境内所得(从被投资方分回税后利润(股息)和境外所得,单独有税收政策,即第十节的二、三

  【例题?多选题】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下列收入项目中属于生产经营所得的有( )。

  A.加工业务收入    B.出租闲置房屋收入

  C.饮食服务业收入   D.转让非专利技术收入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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