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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是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的主要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法律授予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利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并且极具程序性。
1、税务机关职权(多选,6方面)
2、税务机关的职责(多选,7方面,见教材)
(二)纳税主体: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1、纳税人权利(多选,8方面,见教材)
2、纳税人义务(多选,5方面,见教材)
(三)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其他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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