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税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09年税法一复习资料: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整理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资料详细信息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是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的主要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法律授予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利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并且极具程序性。

  1、税务机关职权(多选,6方面)

  2、税务机关的职责(多选,7方面,见教材)

  (二)纳税主体: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1、纳税人权利(多选,8方面,见教材)

  2、纳税人义务(多选,5方面,见教材)

  (三)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其他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6-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09年2月1日前注册税务师辅导任意科目五折优惠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