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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法一》复习资料:纳税义务人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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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整理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复习资料详细信息

  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①.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我国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②.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如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③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主要有受托加工单位、生产并销售原油、重油的单位等

  ④代征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⑤纳税单位:是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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