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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
(一)委托条件及规则
由于国家行政权具有不可随意转让或者任意处置性,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委托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遵循一定的规则。这些条件和规则包括: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委托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超越权限的委托无效。
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
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
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在书面委托中,要明确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及相应要求。
6、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尽管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由于代表委托的行政机关行使一定行政权力,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等;同时,在具体实施行政行为时也要遵循一定规则,包括必须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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