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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里就是通常所说的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行政职权既是国家赋予行政主体的权利,也是行政主体必须承担的义务。其权利义务是重合的,行政主体不能任意的放弃权利或者转让权利。
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机构依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通过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方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例如: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纳税人是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或对象。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是指能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实际存在的物体,如水、土地、大气、矿产、房屋等;精神利益是指能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无形的客观事物,如人格、文艺创作成果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又称为职权和职责。行政主体的权利即它的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行政主体的义务即它的职责,主要包括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等。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与它们在其他部门法和宪法上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但又与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义务有密切联系。大体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此处仅指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1) 行政参与权;(2)行政受益权;(3)行政请求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主要有:遵守行政法规,服从行政管理,执行行政决定等。
【例题1】:某行政机关将办公大楼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承建,行政机关与建筑公司建立的是( )。
A、行政法律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
C、管理法律关系
D、经济法律关系
答案:B
考点: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
【例题2】:关于行政法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精神财富也可以成为行政法关系的客体
B、行政法关系的主体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在行政法关系中,主体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D、行政法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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