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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资料(二)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整理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信息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的内容: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得。

  注意理解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的计算口径是不同的。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

  1.生产经营所得:主要理解为主营业务所得和其他业务所得。(包括会计核算的主要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范围比会计的大)

  2.其他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二)征税对象的范围:包括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和境外的所得。但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对已经交过所得税的境内所得(从被投资方分回税后利润(股息)和境外所得,单独有税收政策,即第十节的二、三

  【例题?多选题】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下列收入项目中属于生产经营所得的有( )。

  A.加工业务收入    B.出租闲置房屋收入

  C.饮食服务业收入   D.转让非专利技术收入

  【答案】AC

  二、纳税人

  (一)类型: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

  2.建立独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三)特殊行业、企业集团作为纳税人的规定(了解)

  1、金融、保险企业,对其所属分行、分公司实现的利润集中缴纳所得税。

  2、直属铁道部的运输企业以铁道部为纳税人;铁路施工企业,以独立核算的总公司、工程局、工厂为纳税人;铁道部所属的工业、供销企业及其他单位,均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

  3、民航总局所属航空公司及其分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以航空公司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航总局所办的非运输企业,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由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统一纳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纳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纳税;民航总局所属其他企业及其所办的股份制、联营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单理解:国际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南方航空:统一纳税

  其他:就地缴纳

  4、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在2000年之前(含2000年)以国家邮政局为纳税单位,在北京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所办从事非邮政业务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集团

  (1)原则上应当以独立核算的核心企业和紧密层、半紧密层成员企业分别为纳税人,

  (2)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的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

  6、石油集团重组后,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及存续企业,均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由股份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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