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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晋税注发[2008]27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地税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具体承办)负责报名资格审查、教材征订、考前培训等工作。
二、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2009年考试将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本人照片)。报考人员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2、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两份《资格考试报名表》。
3、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持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到各市地税局咨询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由各市地税局咨询所汇总后报省地税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终审。
4、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2008年12月26日;各市地税局咨询所初审时间: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9日;省地税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终审时间:2009年1月12日-2009年1月16日。
5、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2009年6月15日)开始由报考人员上网下载,不再另发。
6、教材征订和培训报名工作在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
三、根据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在5个考试科目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按照规定,考试考点全部设在太原。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考试时间:
6月19日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0日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1日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六、要求
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与往年方式有所不同,希望各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抓紧时间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
七、联系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有关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8780387
联 系 人:窦朝晔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1-4052111转61109
联 系 人:武 健
附件: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