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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总结(保险法、仲裁法部分)一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保险法

      保险代位指实现保险利益的权利代位和被保险标的物残余价值产权的代位。

      其中权利代位是指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有权选择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也有权请求第三人损害赔偿,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保险人赔偿损失,之后有义务将追究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权利转给保险人,即代位追偿。www.edu24ol.com/

      全国业务(不低于5亿),特定区域(不低于2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不低于5000)。保险公司成立后必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3.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

      保险公司下拨给分公司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加公积金总额的60%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业务。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www.edu24ol.com/

      保险合同首先应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赔付保险金、支付必要的费用。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交付保险费、危险增加时的通知、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财产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三个:1.适法利益2.金钱利益3.确定利益。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按保险价值赔偿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可保危险须符合的条件:1.可能性2.合法性3.偶然性4.确定性5.未来性。

      特约条款:协议条款、保证条款和附加条款。

      无效保险合同:1.主体不合格2.意思表示不真实3.客体不合法。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www.edu24ol.com/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该请求,同时可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但是对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没有实施保险犯罪的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理陪,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双方另有约定保险标的物不可转让的保险合同不得转让。

      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在货物运输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www.edu24ol.com/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我国的强制保险只限于旅客搭乘列车、轮船、飞机和汽车时,须由运输经营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有。

      团体人身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24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费。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www.edu24ol.com/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www.edu24ol.com/

      仲裁法

      本章的重点是第三节仲裁协议;第六节、仲裁裁决的执行。考生在复习中应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仲裁法》的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制度;仲裁协议有效要件;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异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和后果;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与不予执行;中止执行。

      根据历年考试试题分析,本章可能出现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综合分析题。单选题约有12题占12分;多选题约有12题;占24分,综合分析题约有l2题、与24分。总分在510分左右。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www.edu24ol.com/

      一、仲裁

      1.仲裁具有如下要素

      ①当事人自愿协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②解决争议的第三人是当事人选择的;

      ③非司法机构的第三人为争议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特点

      ①自愿性 ②专业性 ③国际性 ④灵活性 ⑤保密性 ⑥快捷性 ⑦独立性

      3.仲裁的类型

 

      ①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②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③依法仲裁和依原则仲裁。

      二、仲裁法www.edu24ol.com/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的范围作了如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同时根据《仲裁法》规定.关于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三、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①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www.edu24ol.com/

      ②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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