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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08年税务师考试报名1.18-25日
|0·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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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357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市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市人事局和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我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全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国税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下午、21日和22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市区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考生,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时间:
2008年1月18日至25日
。
报名网址:
http://www.szrsks.com
(二)各县级市人事局会同税务管理部门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
2008年1月28至31日
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苏州市东大街288号) 65109437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 58697730
常熟市:
常熟市人事局职称事务所
(常熟市海虞北路32号人才市场3楼) 52873557
昆山市:
昆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四楼) 57339006
吴江市:
吴江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人才大厦3楼) 63483457
太仓市:
太仓市人事局职称科
(太仓市上海西路5号) 53542494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或与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资格初审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并及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七、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09437,报名期间可凭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领取。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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