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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定于2007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三、发放办法:
本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免试条件中指定的材料原件;符合报考条件中第1条第(7)款者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书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报考条件见附件1)。合格者领取执业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代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于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联系补领证书时间,领证地点及发放办法同上。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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