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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3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人考中心函[2007]74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以上六项考试工作,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
考试为滚动考试,考生必须在一次考试中通过所有科目为合格外,其余五项考试都是滚动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要求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
二、报名条件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如实填报《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必须在网络上填写),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三、考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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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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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 2:00-4:30 |
税法(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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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 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四、考试报名
按人事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以上六项考试的考场全部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为方便考生报名考试,从今年起实行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报名事项。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受理考生报名申请时应初审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代报名人员登陆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以考生个人身份录入考生信息和照片。
省直所属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请于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1月15日携带身份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到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云南人才市场培训部(节假日不办公)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昆明市及全省其他州、市的现场报名开始时间由各地自定,但截止时间均为2008年1月15日,现场报名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二)网络报名方式:为方便考生报考,提高考试服务水平,考生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办法如下:
1、考生可以在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1月15日的任何时间和地点登陆以上任意一个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并将一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上传,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在考生提交完整信息三天以内对考生的报名条件和电子照片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考生才能使用建设银行的各类银行卡在网络上缴纳报名费(具体办法请考生登陆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完成网络报名。
2、为方便考生考试合格后领取合格证书,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根据自身方便和需要任意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进行网络报名。
省直所属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请选择“省直”领取点报名。
昆明市所属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请选择“昆明”领取点报名。
报名结束后,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都可以通过我中心网站(www.ynrsks.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律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准考证下载打印的时间是考试前15天至考试结束日。
没有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所在地要求考试管理部门帮助打印,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对虚报、谎报、瞒报本人真实情况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五、考试收费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收费文件和标准见如下: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云价费发[2000]136号 50.00元/科
六、关于教材预定
根据有关规定,考试的教材预订工作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请考生自行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下: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0871-3166323 李开兴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尽快适应新的管理模式,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程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5、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7、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9、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经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云南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