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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及驻唐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21、2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具体安排如下:
6月20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0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2日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前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三、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业年限”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08年1月10日至25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
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帮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08年1月23日-25日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02571,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
3、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以及上述三条所述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六、其它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唐山市国税咨询所负责,与考试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考试用书,具体书目及价格详见附件二。联系人:曲慧娟,联系电话:2246426、2238104。
附件:
一、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二、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订购教材登记表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唐山市国税咨询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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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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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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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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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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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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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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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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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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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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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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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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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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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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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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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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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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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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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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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报名序号由工作人员填写,报考人员在其它栏中用正楷填写汉字或数字。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学历指:博士、硕士、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大学本科、专科、其它。
四、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五、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附件二:
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订购教材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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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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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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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教 材 |
应试指导及模拟试卷 | |||||||||||
品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
税法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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