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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局(劳动)职改办,省、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考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4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8年6月20、21、22举行。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考点设在石家庄。
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至2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2008年1月24日至1月29日到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地税局联系人:于卫庆、联系电话:0318-2695211。国税局联系人:刘艳春、联系电话:0318-2366053)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按照国家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考生考试时,应携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四、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衡水市人事局职考中心
200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