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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 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投资的某年发生亏损,并且该投资企业会计上采用的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收益,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已扣减的投资损失在作纳税调整时应不应还原?例如一企业当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其中的投资收益1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甲股份公司亏19.5万元,乙股份公司投资收益25.5万元),假设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此例的调整金额是多少?
[解答] 税法是对于实际分回的利润按规定补税,所以,对于会计按权益法确认的收益或亏损是税法是不确认的。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投资的某年发生亏损,并且该投资企业会计上采用的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收益,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已扣减的投资损失在作纳税调整时应当直接将会计确认的亏损额加回就可以,不用还原。例如一企业当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其中的投资收益1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甲股份公司亏19.5万元,乙股份公司投资收益25.5万元),假设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此例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25-12+19.5-25.5
二、[问题] 某研究人员有一项专利技术。2006年6月,经某咨询公司介绍,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甲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该研究人员支付中介费3000元。12月,又将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乙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他从中拿出5000元通过市教育局捐赠给某高等学校。则该研究人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类似的一个题,
一研究人员开发一项技术,花费了10000元。2006年3月,经某咨询公司介绍,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甲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该研究人员支付中介费3000元。12月,甲企业与该研究人员协商,购买这一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支付价款50000元。则该研究人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某研究人员有一项专利技术。2006年6月,经某咨询公司介绍,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甲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该研究人员支付中介费3000元。12月,又将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乙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他从中拿出5000元通过市教育局捐赠给某高等学校。则该研究人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①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1-20%)×20%
20000×(1-20%)×20%=3200,注意:支付中介费3000元,没有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扣除。
20000×(1-20%)×30%=4800<5000,扣除4800,因此〔20000×(1-20%)-4800〕×20%=2240
合计=3200+2240=5440
一研究人员开发一项技术,花费了10000元。2006年3月,经某咨询公司介绍,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甲企业使用,取得转让收入20000元,该研究人员支付中介费3000元。12月,甲企业与该研究人员协商,购买这一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支付价款50000元。则该研究人员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1-20%)×20%=3200,注意:支付中介费3000元,没有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扣除。
12月,甲企业与该研究人员协商,购买这一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支付价款50000元。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0000-10000)×20%=8000
合计=3200+8000=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