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6]79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2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2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4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报名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报考人员须填写《( )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八、考试指定用书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
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九、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同时,要提醒考生,个人报名信息经本人核对仍有误的,责任自负。
各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00六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