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人字〔2006〕207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为2007年6月22日―24日。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月5日(节假日除外)。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表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各地考务部门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考试时持有效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存储功能)。
六、报名程序及办法。报考按属地(设区市)原则管理。考生到人事部门领取报考资料,填好《报名表》、涂好《报名卡》,由本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所在县(市、区)税务主管机关审查,携带有关资格证件(原件)、三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实行数码照相的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设区市国税局或地税局征管科资格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事局办理资格复审和报考手续。
凡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有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由设区市审核汇总报经省人事厅和省税务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免试科目报考手续。
各地在报名时要收取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各地要将《考场规则》、《违纪处理办法》在报名时分发给每位考生。
在报名过程中,要按考2科和考5科(新、老考生)分别统一上报,要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七、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八、考试收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务费为每科56元。
九、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报名时,即预订考试大纲和教材并预缴书款。仍采取单科(本)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2007年1月15日前各设区市税务部门应将考生预订考试大纲和教材情况上报给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电话:0791―6201322,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791―6371584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江西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江西 省 人 事 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Ο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2006年12月25日--
2007年1月5日(节假日除外) |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
2007月1月21日前 |
各考区向省考试中心报送报名表、报名卡、花名册和统计表 |
2007年5月10日前 |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考试中心报送试卷预订单及有关信息资料
联系考点、安排考场、打印准考证 |
6月中旬 |
发放准考证 |
考
试
时
间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
7月底前 |
完成阅卷 |
8月下旬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