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报名资格审查: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报名日期:2006年12月15日―2007年1月15日止。
报名地点:各市、县地税局。
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二)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满四年。
(五)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七)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八)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可报名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考五科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可以连续滚动)为合格;考两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报名办法:
1、凡申请报考人员,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有关证明,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二寸照片1张,到当地考试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各市税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填写《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务于报名工作结束后15日内,统一将报名资料(二份)报送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以便报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审定。
3、考务费:报1―2科者,40元/科;报3―5科者,35元/科。报名费50元(各市、县各留10元),办理报名手续时交纳。各地务于报名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考务费汇至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帐户。
考试时间:2007年6月22日、23日、24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二。
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全部在专用答题纸上做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纸卡上做答。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其他事宜:
1、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及具体发放工作,由各地具体承办部门负责。考生报名时,即预定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并预缴书款(教材价格详见附件三)。考生可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自愿购买。
2、各地具体承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教材的统计、征订事宜,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统计结果(分科)和相应的书款汇至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帐户。
3、以往考生在填写“考试报名表”时,务必填写原档案号,以便成绩连续滚动记载。
4、各报名点可按本次报名考试的有关文件印制“报名简章”,予以公布。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人:张运输 电话:8780387
地 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人:武 健 电 话:4052111―61109
地 址:太原市水西门街23号
邮 编:030002
收款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行水西门支行
帐 号:01340808091001
附件:
1、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3、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教材价格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