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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全科目(五科)报考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报考条件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11日至22日,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地点及要求:
兰州市及省直机关考生到省报名点报名(地点:广场西口华瑞大厦省国税局办公楼五楼,省注税管理中心),其他市州县的考生请到所在市、州国税局或地税局征管科报名,中央在甘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化原则报名。考生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
2.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经济工作及经济工作年限的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二张。
4.老考生凭上一年度准考证,带二张一寸黑白照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