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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间 |
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 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 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 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只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即当年)内通过2个科目为合格(成绩不予滚动)。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各考生: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试用的草稿纸统一由考场配发,考后收回。
四、其它事项
(一)收费: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三)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指定教材的征订和注册均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有关事宜请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zgs.gov.cn首页查询。联系电话:83878286。
(四)考前培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具体由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3210778、83210779;联系人:邓小姐。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 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七)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后果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