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05〕7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6月23日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2006年6月24日上午9:00-11: 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2006年6月25日上午9:00-11: 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25日-2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物资局电大(龙华路1833号森南酒店内601室,近中山南二路)
报名点代码:3232
报名电话:64037096
2.上海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塘沽路484号3楼,近四川北路)
报名点代码:3838
报名电话:63930918 63649678
(三)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免试科目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聘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版证件照一寸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同版证件照一寸两张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外省市老考生凭省级考试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字迹)、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并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字迹)作答。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
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短信:编辑“准考证号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89995658,联通用户发送到89995658,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7975658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附:1.
考试报名表 2.
专业工作经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