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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涉税法律易考点:第六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环球网校·2024-07-29 11:17:40浏览37 收藏3
摘要 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税务师涉税法律易考点:第六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本章主要考核客观题。涉及到的知识点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受理案件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等内容。

本文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税务师涉税法律易考点:第六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本章主要考核客观题。涉及到的知识点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受理案件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等内容。

2024年税务师涉税法律易考点:第六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基础

【高频考点】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则(倒置举证)

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被诉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司法依法变更原则(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但是在特殊的条件和情形下可以变更。

【注意1】行政裁量权的问题,司法机关一般不予审查,但是对于行政处罚行为明显不当的,以及涉及款额确定、认定错误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注意2】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

4.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明显不当,都是诉讼审查的具体标准。

【注意】行政诉讼仅审查其合法性(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通常不审查合理性。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高频考点】行政诉讼受理案件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

1.《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述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3.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内部行为)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终局裁决)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11)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12)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3)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4)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以上仅展示了部分内容,完整版点击查看>>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各章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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