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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社厅发布关于规范税务师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11-14 15:49:28浏览103 收藏41
摘要 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税务师对应职称层级为经济师和审计师。

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税务师对应职称层级为经济师和审计师。

官方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

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

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时代人才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序链接,减少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重复交叉评价,我们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部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2023年版)》(附件)所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按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无需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管理权限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条件中关于学历、资历、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规定开展认定,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协调一致。其中,取得职业资格后未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予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业资格行业主管职责,及时跟进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做好政策解读及证书甄别指导,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认定工作。

四、今后,国家出台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单独发文),我厅将动态更新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2023年版) (查看附件:http://hrss.hlj.gov.cn/hrss/c111750/202311/c00_31683847.shtml)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0日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资格
类别
对应职称
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文  件  依  据
44 税务师 水平
评价类
经济系列 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①中级:经济师
②初级:助理经济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②《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
③《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④《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4号)
审计系列 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①中级:审计师
②初级:助理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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