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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大题包含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需要考生用文字表述。本文为大家分享历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大题和答案解析,欢迎大家下载学习。
历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大题和答案解析节选
简答题
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缴纳。2021年7月~9月销售业务取得款项及相关支出情况为:
(1)销售货物收款为20万元;
(2)销售建筑服务收款为3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8万元;
(3)将公司门面房出售收款330万元,该门面房购置原价180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60万元。
假定该公司2021年7月~9月所有销售业务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标准是多少?
(2)依据上述标准判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口径是多少?
(3)计算销售门面房应缴纳的增值税。
(4)若企业2022年第三季度(7月~9月)销售货物收款为5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第三季度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
【解析】
(1)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口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该项免征增值税额政策。
该企业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1+3%)=19.42(万元)
销售建筑服务差额后的销售额=(30-18)÷(1+3%)=11.65(万元)
销售门面房差额后的销售额=(330-180)÷(1+5%)=142.86(万元)
该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7月~9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19.42+11.65+142.86=173.93(万元),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1.07万元(19.42+11.65),未超过45万元,该企业销售货物、服务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同时,销售不动产业务应依法纳税。
(3)销售门面房应缴纳的增值税=(330-180)÷1.05×5%=7.14(万元)
(4)该企业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50÷(1+3%)=48.54(万元),超过45万,但是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第三季度,销售货物与建筑服务仍然免税,只就不动产业务依法纳税。
综合分析题
【解析】
1. 甲公司2021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460+950+430-310)÷(720+790+460+950+430-310)×100%=50.33%
甲公司2021年生活性服务业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430-310)÷(720+790+460+950+430-310)×100%=3.95%
甲公司2022年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的比例是10%。
【提示1】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提示2】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或单纯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提示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 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不含旅游服务)=(55-20+65)÷(1+9%)=91.74(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34+66)÷(1+3%)=97.09(万元)
简易计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97.09+20=117.09(万元)
全部的销售额(不含旅游服务)=91.74+117.09=208.83(万元)
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2×117.09÷208.83=6.73(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6.73=5.27(万元)
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5.27×10%=0.53(万元)
2022年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91.74×9%+(40-28)÷(1+6%)×6%-5.27-0.53+97.09×3%=6.05(万元)
4. 享受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免税,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交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19日
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为避免错过重要时间,考生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我们会及时提醒大家2023年税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点击查看>>2023年全国各地税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打印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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