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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税一高频考点第三章有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规定、消费税税目、从量定额计征的计税依据等内容。,详情如下:
第三章 消费税
【高频考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提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1)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单位和个人。
【易混点:纳税环节】
单环节征收:
1.一般消费品:单一环节征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2.特殊消费品:金银铂钻→单一环节→零售环节
双环节征税:
1.卷烟(只有“卷烟”):生产环节+批发环节(不区分甲类和乙类)
①环节内不征税:批发商卖批发商不缴消费税
②批发环节不能抵扣以前环节已纳消费税
2.超豪华汽车:生产环节+零售环节
3.电子烟:生产环节+批发环节
【高频考点】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规定★★★
1.扣缴义务人: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为委托方;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高频考点】消费税税目(15类消费品,不健康的,不便宜的,不环保的)★★★
按照消费税的特性,将其分为征税环节和税目。
一、税目(15个)
(一)烟
1.子目:
(1)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 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电子烟。
2.卷烟的分类
类别 | 分类标准 |
甲类卷烟 |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70元 |
乙类卷烟 |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70元 |
3.电子烟
电子烟是指用于生产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二)酒
1.子目:
(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2.啤酒的分类
类别 | 分类标准 |
甲类啤酒(250元/吨) |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 000元 |
乙类啤酒(220元/吨) |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 000元 |
【注意】酒精、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啤酒按最高税额征。
(三)高档化妆品
子目: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10元/毫升或15元/片及以上)。
【注意】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子目: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子目:鞭炮、焰火。
【注意】不包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子目: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注意】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免税: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成品油生产过程中,作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纳税人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3.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4.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
5.根据相关规定,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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