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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有这些新规!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正式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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