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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以外币结算的,按申报纳税之日的基准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2、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按照车辆合格证注明出场日期后60天计算滞纳日期。
3、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使8万公理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4、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登记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合格证明是指:
A、国产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B、进口车辆,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6、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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