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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相关政策: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20-01-15 09:33:20浏览10 收藏3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税务师相关政策: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内容,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行业政策,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财关税〔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pdf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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