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税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知识点代收代缴消费税款

环球网校·2019-12-23 10:02:42浏览22 收藏8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知识点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的新闻,为考生发布税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请考生认真学习。

点击查看: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代收代缴消费税款

(一)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殊】如果 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二)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

1.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

2.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三)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 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在考试中一般需要自行计算(组价公式)。

2020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为避免错过报名,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提醒您2020税务师报名开始时间,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知识点代收代缴消费税款,请持续关注!为方便考生,我们提供更多免费试题资料及备考技巧,详情点击下方按钮查看。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