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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9〕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规范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推动纳税申报代理等涉税专业服务的标准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中税协组织制定了《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经中税协常务理事通讯表决通过,现予发布。
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上述指引认真学习研究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中税协(业务准则部)反映。
附件: 1. 关于税务师行业《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制定情况的说明
2.《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3.《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4.《税收策划业务指引(试行)》
5.《涉税鉴证业务指引(试行)》
6.《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试行)》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8.《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9.《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指引(试行)》
10.《特别纳税调整——同期资料准备业务指引(试行)》
11.《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业务指引(试行)》
12.《海关委托保税核查业务指引(试行)》
13.《税收优惠代理业务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