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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基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代理人或购买者。
二、两类纳税人的划分及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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