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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2)债权人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且代位权的行使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合法且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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